5月22日,沈阳市召开2013年中高考工作大会,解读高考相关政策和办法。
一、考试
1.考试时间
2013年高考时间为6月7日、8日、9日三天,具体安排如下:
6月7日 6月8日 6月9日
09:00--11:30 语文 文科综合 朝语文
汉语文 理科综合 蒙语文
藏语文
15:00--17:00 数学 外语
2.考试科目
2013年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仍为“3+文/理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分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地理、历史、政治三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文史类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各科考试时间: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120分钟,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150分钟。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3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录取时以四科总成绩划线投档。
今年我省高考外语科目仍含听力考试部分,分值为30分,但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去掉听力考试试题分数,对其余试题分数总分加权为满分150分(即将考生外语试卷听力考试以外试题卷面原始总分乘以150/120,加权之后的分数如果出现小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录取时听力考试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
二、志愿设置及填报时间
1.我省高考志愿按考试科类分文史类、理工类;按报考类别分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文史、理工)、体育类(文史、理工)。
(1)普通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提前批本科院校,提前批专科院校(与提前批本科院校同批录取);第一批本科院校A段;第一批本科院校B段;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专科(高职)院校批次。
(2)艺术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专科(高职)院校批次。
(3)体育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专科(高职)院校批次。
2.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的院校(专业)志愿,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志愿。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也可兼报理工类或文史类院校(专业)志愿。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兼报理工类或文史类的院校(专业)。考生填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或体育类第一批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后,不得兼报普通类提前批次志愿。考生填报艺术类专科志愿后,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的补报志愿。
3.军队、公安、航海类专业及个别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列入提前录取批次。提前录取的本、专科院校单设志愿栏。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单设志愿表。
4.普通类提前录取本、专科批次均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本科第一批A、B段录取院校均设3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本科第二、第三批次录取院校、专科(高职)批次均设1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8个平行的参考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艺术类本科录取院校(专业)第一批次设1个院校志愿,第二、第三批次均设1个院校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专科(高职)批次设2个院校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每个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
体育类本科录取院校第一、第二批次和专科(高职)批次均设1个第一院校志愿、2个平行的参考志愿和无条件的批次服从志愿。第三批次设2个有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各录取学校专业志愿栏后分别设:是否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普通类的提前录取本、专科批次志愿栏下分别设:是否愿意录取到本批次其它院校。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批次所有学校,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只设1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经招生院校选拔考核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的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须将选报的院校填报在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志愿表内。填报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提前批次院校和艺术类本科批次、体育类第一批本科院校(专业)志愿。(东北大学自主招生填报有关事项以东北大学公布招生章程内容为准)
5.今年我省普通类(文史、理工)第一批本科院校A、B段,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院校批次志愿中不设批次服从志愿,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剩余计划,达到相应批次填报征集志愿分数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重新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征集志愿”,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征集志愿”设置:第一批A、B段录取院校均设3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专科(高职)院校批次均设1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3个平行的参考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每个批次(段)后设该批次(段)服从志愿,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批次(段)的所有学校,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6.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6日至20日。各科次、各批次志愿同时填报。
三、录取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仍然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由省招考委综合考虑我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情况分别划定各类、各批次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1.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中,除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规定或在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中明确说明按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外,均按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提前录取专科学校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省招考委根据有关学校未完成计划数量和生源情况决定是否降分录取以及降分的幅度。降分录取的投档办法和录取原则不变。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高等学校调阅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公安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军检、政审合格考生中,军队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省招考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3.第一批录取本科A、B段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分数(高考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三个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第一批录取本科A、B段的平行志愿和其他批次的平行参考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其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段)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未被录取考生重新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
4.对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在第一批本科A段开始投档前先行投档。
对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在试点高校所在批次(段)录取开始前先行向考生选报的试点高校投档,投档线按相关高校在我省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和确定的投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5.沈阳工业大学今年参加本科第一批B段录取,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不再执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仍然参加本科第一批B段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先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参加B段院校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计划,则在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在第一批本科B段院校志愿栏中填报的上述2所院校志愿实行平行投档。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6.提前批专科院校中的公安院校录取时,按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最多不能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提前批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且经公安院校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7.师范院校师范专业的指标到市计划录取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如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不含高收费专业)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计划在本市有志愿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如仍完不成计划,转为全省统招。
8.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9.高等学校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10.各批次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向未被录取考生重新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辽宁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
11.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到高校报到。高等学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四、照顾录取相关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
(4)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可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省侨办统一开据“三侨考生”证明信)和台湾省籍考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由省教育厅提供名单);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称号者(由省教育厅提供名单);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按教育部下发的名单);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按教育部下发的名单);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按教育部下发的名单);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列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竞赛计划的,有等级制度标准的项目)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以及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报考当年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通过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统一测试认定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4.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经省公安厅审核确认),录取时总分增加5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实行朝鲜语、蒙古语和汉语“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蒙古族考生(按省教育厅提供的名单),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按省民政厅审核的名单),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按省民政厅审核的名单),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我省从今年起,对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婚生子女实行降分投档录取照。其中,获得省级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婚生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及以下高校,在高考录取时享受降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是否录取;获得市级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及以下高校,在高考录取时享受降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是否录取。
7.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在各录取分数段上均享受同样的待遇。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五、高校定向就业招生
1.部分高等学校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报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招收少量定向就业生。有关高校会将定向生的就业去向、奖学金设置、定向就业协议签定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布。
2.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
3.高等学校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之前,须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就业招生。
考生自愿填报了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4.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且有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若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定向就业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等办法。对高等学校在所属录取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招生计划或就地转为非定向招生计划执行。
5.少数民族定向招生录取时,学校先按招生计划择优(不分民族)录满非定向招生部分,再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少数民族定向招生部分。
六、体育(艺术)院校招生
1.体育院校招生实行联合招生。艺术院校实行单独招生。
2.艺术类本科批次同普通类提前批次同时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在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开始前录取。体育类院校(专业)各批次在普通类相应批次之前录取(即体育类第一批本科和普通类提前批同时录取,体育类第二批本科和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同时录取,依次类推)。
七、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
免费教育师范专业招生,在提前批次录取,录取时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免费教育师范生录取后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八、今年高考六项调整变化
一是报名政策有调整,允许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今年,辽宁省招考办就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2013年在辽宁省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宜下发了通知。根据规定,凡具备我省高考报名基本条件,在我市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且父母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学籍所在学校(往届生由原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到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申请报名。
二是空军今年将在我市招收选拔女飞行学员。招收女飞行学员的基本条件是: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女性,年龄不超过19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我市正式户籍;高考(文理科不限,外语限考英语、俄语),成绩预计达到我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以上;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条件和空军体检标准;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具备一定的领导决策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的女性考生,均可报考飞行学员。
三是从今年起,取消高等师范院校(专业)招生面试工作。相关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四是从今年起,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校,作为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和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五是我省参加本科第一批B段录取,执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由3所调整为2所。
六是新增见义勇为人员参加普通高考相关照顾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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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辽宁:2013年高校招生政策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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