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吴都路)8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首家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举办的公办高职院校,设有物联网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商学院(空港物流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数字艺术学院、基础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部)。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1:1。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按照“依据学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以“专业清”方式,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情况、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全省艺术美术类统一考试,且文化和专业分均需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总和计算投档分。艺术类专业按照“依据科学,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以“专业清”方式,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情况、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第十九条在投档过程中,文史类、理工类(非语言类专业)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史类、理工类(语言类专业)考生如总分相同,按外语科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按语文(含附加分)科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专业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1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住宿费
四人间公寓:1500元/生?学年,
六人间公寓:12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8号(吴都路)邮政编码:214028
招生咨询电话:0510-85345168、85343250、85342539
招生传真:0510-85345168
电子信箱:zsb@wxs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wxstc.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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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0年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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