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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国家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0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为了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进行,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学校年度 招生计划 、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第四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3125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层 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现设服装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健康学院、教育学院、高职学院、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等10个二级教学单位,共开设28个本科专业,40个专科专业,是一所以工为主,工、艺、文、管、经、教育相结合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本科高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主管教育厅的政策要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核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计划的1%、艺术类本科计划的15%,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 填报志愿 统一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考生一经录取,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经复审合格,正式注册。
第十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对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 文化 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陕西省播音编导类考生在双科过线的条件下,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在河南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内容相同、科类相同、录取批段相同、录取规则相同的两个及以上专业选择同一专业组。除已备案山东省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学校认可考生的专业课校考合格成绩外,其他省份艺术类本、专科专业课成绩均认可生源地省份组织的相应统考或联考成绩;在实行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学校执行该省份艺术类投档相关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对生源地各项加分(降分)政策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学校对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外语类考生不再加试口语及听力。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学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或我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道,未向学校请假说明情况逾期不报到者,学校将按规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照在陕西省相关价格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六章 资助与奖励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项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的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800元/年,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 学校奖学金:4000元/年。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2、学校优秀奖学金: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实行专项奖励,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8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3、校内专项奖学金:学校对于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技能大赛的获奖学生;对于优秀学生干部给予奖励。每次奖励标准为800元—1500元。
4、企业奖学金:此项奖学金金由校企合作单位赞助,如东蒙集团、迪尚集团、如意集团、505制药厂、斯卡雷.博德制衣有限公司等,按1000元、800元、500元不同等级标准发放。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
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补助标准为500—1500元/月。
第二十条 助学贷款
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一条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按照当年文件规定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限额部分全额减免以及6000元的助学金补助(包含国家助学金3800元)。
第七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办学地点:陕西西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祟文路1号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邮 编:712046
咨询电话:029-38114101、38114102
传 真:029—38116188
学校官网:www.sxfu.org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如招生政策与生源省份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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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陕西服装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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