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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五、考试

1.教育部授权教育考试院、省招考委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2.国家命题、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招考委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招考办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3.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等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4.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高考报名时选择参加外语口试并完成交费的考生方可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省招考办负责组织命题,各市招考办具体组织实施。外语口试结论意见分为:A(优)、B(良)、C(及格)、D(不及格)四种。录取时外语口试成绩提供给普通高校。

5.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汉语);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0:15物理/历史;15:00至17:00外语(英、日、俄),外语听力测试内容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6月9日8:30至9:45化学;11:00至12:15地理;14:30至15:45思想政治;17:00至18:15生物学;6月10日 9:00至11:30朝鲜语文、蒙古语文。

6.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我省统考的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为 750分。其中,语文和数学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均为150分。外语科目满分150分,其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听力成绩不计入外语成绩,外语成绩以考生外语笔试成绩的1.25倍计入,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从2023年起,外语听力成绩计入外语科目高考成绩。选择性考试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 100 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以转换后的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7.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可翻译为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使用所考科目的外国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规范语言文字答题,也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但一张试卷只能用一种语言文字答卷。

用少数民族文字作答的试卷和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的试卷要分别装袋密封。在考汉语的同时考少数民族语文,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蒙古语文考试中设蒙古语听力考试,蒙古语听力考试满分为30分,蒙古语听力考试得分计入考生蒙古语文成绩和高考成绩。

8.考生在考试时须按有关答题要求和注意事项规范答题,不按要求正确答题,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全部考试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答题所需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橡皮等须符合答题用笔要求和有关考务规定,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应为考生做好相关服务、指导工作。

9.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均安排在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标准化考点进行。考场编排规则由省招考委制定。各市招考委须于考场编排之前将各考区考场编排具体方案书面报送省招考办审核。

10.各地要配备与所承担的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统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应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统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

11.各级招考委要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明确任务和责任,坚持从严要求,强化试题试卷的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存放试题试卷的保密室按国家绝密级事项建设和管理,并经同级保密部门验收达标后方可启用。各地要加强试(答)卷在考点安全保密。

12.各级招考委要防范和打击各类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部门协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有效屏蔽无线电作弊信号。各地要坚持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强化考点考场等重点场所管理,让手机等通信设备在高考中带不进、藏不住、用不了。考前,考点应按标准化考点规范要求配备一定数量、性能可靠的入场安检设备,并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暂行)》要求,对考生进入考点或考场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检查,确保手机等通信设备无法被带入考场。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考点手机集中统一管理。考中,要督促监考人员严格履职尽责,严格考场巡查和考生监督,并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确保手机等通信设备在考试期间无法被使用。考后,要积极采取考试视频回放、考场视频智能识别等技术巡查手段,严查利用手机作弊等违规行为。

13.各地要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防范高科技作弊。无线信号屏蔽一般要能覆盖考生在考试期间可能出入的场所和区域,包括考场、通道、卫生间等;每个考点的每个考场配备一个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并根据考场数量等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属探测器,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均须接受安检后方可进入考点、考场。全省高考考点要按照省招考办统一要求规范、完善电子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做好电子监控系统有关设备的检测、维护、升级等工作,按照省统一制定的使用程序和使用规范在高考期间全程使用电子监控录像系统,确保高考期间电子监控录像系统正常运转,杜绝监控中断现象和监控数据丢失现象。高考结束后,省、市招考办分别组织专人对高考监控录像资料进行回放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对录像审查中发现的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1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7〕9号)精神,参加高考报名的残疾考生必须填写残疾证号。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辽宁省教育厅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教发〔2017〕3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条件和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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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2年辽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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