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招生经费
第七十一条 市(区)、县(区、市)的招生经费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第七十二条 所有考生(包括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
第七十三条 对参与报名、体检、命题、监考、评卷、巡考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
本文标题:2022年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通知
wap地址: https://m.30gk.com/newsdetail/255617.html
第九章 招生经费
第七十一条 市(区)、县(区、市)的招生经费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第七十二条 所有考生(包括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
第七十三条 对参与报名、体检、命题、监考、评卷、巡考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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