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第二学历免试
1. 凡是通过本科及以上学历审核的( 已 提供学历认证证书者),允许其申请专升本 或 高起专层次 的第二学历 免试;凡是通过专科学历审核的( 已 提供学历认证证书者),仅允许其申请高起专 第二学历 免试。
未通过学历审核的考生(含在报名确认时未能提供学历认证证书者),不能申报二学历免试。
2018年已取得本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 (已通过考试院后台审核) , 暂 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的 , 允许其申 报第二学历 免试。
学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审核的,无需携带证明材料;未通过的,报名确认时,须携带学历认证证书(原件),供报名确认点查验并拍照进机。
2.申请艺术类 音乐、美术 专业免试入学的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加试 ; 艺术类其他专业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 加试合格方可免试入学。申请体育 、 烹饪、旅游管理类专业免试入学的, 须 参加全省专业加试联考,且加试合格方可免试入学。
3. 申请医学类专业免试的,还应满足医学类专业相关报考条件。报名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报名确认点 审核 查验。
二、申请招生考试成绩互认
1.凡2018年普通高考成绩在省第二批各类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分以内且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可申报免试录取成人高校高起本或高起专。
2.凡符合2018年普通高考专科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可申报免试录取成人高校高起专。
3.凡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试成绩在省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申报免试录取成人高校高起本或高起专。
4.凡符合201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科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可申报免试录取成人高校高起专。
5.凡2018年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转本”选拔考试,成绩在省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分以内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申报免试录取成人高校专升本。
网报时可按 界面提示进入 申报程序,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
三、申请退役士兵免试入学
1.须持本人身份证、退役证到安置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具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无证明者,不 能申报 。
2.申请专科免试入学 的, 只能填报 本人安置地 或工作地 所在设区 市内指定的高校。申请 本 科免试入学 的,可在指定的 14所院校填报志愿。
3. 网上 报名 后( 11月1-3日 )须到 本人安置地 或工作地 所在市招考机构指定报名确认点办理信 息 确认手续 ( 11月3-5日) 。否则报名无效 。
4. 申报学校详见《退役士兵申报免试入学特别提醒》附表 1
四、需要主管部门审核方可申请享受的照顾政策
拟申请如下项目的考生,须填写《 2018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免试照顾录取申请表》或《2018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照顾加分录取申请表》(申请样表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下载)并经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报名确认时,携带签署审核意见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报名确认点查验。具体项目和要求如下。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2.烈士子女、烈士配偶,须经市级民政局审核;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经市级“侨务办公室”审核;
4.台湾省籍,须经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
五、其他需提供证明材料方可申请享受的照顾政策
申请享受下列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确认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报名确认点查验。
1.申请免试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获得者。须携带相应的获奖证书。
2.申请免试的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须出具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并经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
3.申请免试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须携带省组织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人员须携带省人事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人员须携带省团委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须携带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4.申请免试的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者,须携带个人立功证明 (县、团级及以上行政级别单位发放的证书或出具的证明) 。
5.申请免试的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获得者;在普通高职(专科)、五年一贯制高职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创优秀学生、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须携带相应项目的获奖证书。
6.申请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的残疾人,须携带《革命军人残疾证》或由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
7.申请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须携带获奖证书。
8.申请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的现役的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须携带工作证件。
9.申请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表彰证书。
六、申请享受 25岁以上照顾政策
考生无需单独办理,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身份证判定是否享受本项照顾政策。
所有申请享受以上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2018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免试照顾录取申请表
市 县(市、区) 预报名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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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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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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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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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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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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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或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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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 2018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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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主管部门签章: 2018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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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招办 初审意见 |
审核人签名(盖章): 2018年 月 日 |
注: 1.此表由申请免试的考生按要求认真填写,交县(市、区)报名确认点初审 。
2.免试照顾录取政策及代码见下页。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审核盖章后,交报名确认点;烈士子女、烈士配偶须到市级主管部门盖章后,交报名确认点;“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特岗计划”项目申请免试的考生,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普通高职毕业证书及相应项目考核合格证原件;其他项目申请免试的考生,须出具相关项目的证件、证书原件。
4.县(市、区)招考机构初审通过并签章后,将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拍照入库备案。
代码 |
免试照顾录取政策 |
10 |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
11 |
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
12 |
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获得者。 |
13 |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一级运动员获得者。 |
14 |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支愿服务苏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本省的人员。 |
15 |
解放军、武警、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者。 |
16 |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
17 |
参加省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术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高职考生可申请免试专升本中职考生可申请免试高起专。考生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
18 |
普通高职(专科)、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优秀毕业生(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称号)可免试专升本、中等职业教育的优秀毕业生(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称号)可免试高起专。 |
19 |
已取得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试专升本高起专;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试高起专(考生学历证书已经教育部学生信息网注册备案)。 |
29 |
省内退役士兵。 |
1a |
今年普通高考成绩在省第二批本科实际最低录取分数以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免试录取高起本或高起专。 |
1a |
今年符合普通高考专科注册入学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免试录取高起专。 |
1a |
今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试成绩在省本科实际最低录取分数以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免试录取高起本或高起专。 |
1a |
今年符合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科注册入学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免试录取高起专。 |
1a |
今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成绩在省实际最低录取分数以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免试录取专升本。 |
2018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加分照顾录取申请表
市 县(市、区) 预报名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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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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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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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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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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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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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或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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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 2018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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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主管部门签章: 2018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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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招办 初审意见 |
审核人签名(盖章): 2018年 月 日 |
注: 1.此表由申请加分录取的考生按要求认真填写,交县(市、区)报名确认点初审 (符合代码24加分的考生不必填写申请表)。
2.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及代码见下页。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市级“侨务办公室”审核盖章;台湾省籍考生由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盖章;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认定;残疾考生现场确认时须出具《革命军人残疾证》或由市、县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现役军人、武警、警察须出具本人工作证件;其他类型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证书原件。
4.县(市、区)招考机构初审通过并签章后将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拍照入库备案。
代码 |
加分照顾录取政策 |
20 |
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
21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20分。 |
22 |
现役军人、武警、警察,加20分。 |
23 |
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加20分。 |
24 |
年满25周岁以上〔1993年8月31日之前(含1993年8月31日)出生者〕,加20分。 |
25 |
地(市)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加30分。 |
26 |
25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后(含199 3 年9月1日)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加30分。 |
27 |
年满25周岁以上〔1993年8月31日前(含1993年8月31日)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加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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