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 201 9 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夏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 宁夏大学(国标代码为 10749 ) , 是教育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办学校址: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怀远校区、文萃校区、葡萄酒学院(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宁夏大学中卫校区(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宁夏大学属于普通高等学校。 学历证书校名:宁夏大学;本科普通全日制学历证书。 学校面向 2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或“省份”)招生。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近年来,我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条 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宁夏大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宁夏大学纪检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 9 年宁夏大学在 25 个省份的招生计划 、 要求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 各省级招办编印的《 201 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执行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办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九条 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分为 1 分)分配进档考生专业。即档已投到我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递减 1 分,同时综合考虑英语及所报专业相关单科成绩等因素。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
(一)宁夏本省区录取艺术类考生,按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执行。
(二)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准;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结合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1 .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2 .各专业文理兼招,录取时不分文理,不分专项(声乐 / 器乐)统一排序。 3 .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 4 .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见《宁夏大学 201 9 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二、体育教育(教师教育)专业招生录取:凡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术科成绩最低控制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出档比例调档,我校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身体条件和专项水平。
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核对、公示,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65 %的考生,由我校提出申请,经考生所在省招办审核、公示后予以择优录取;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经考生所在省招办审核、公示后即可录取。见《宁夏大学 201 9 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四、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专业招生录取。见《宁夏大学 201 9 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国际合作项目专业和葡萄酒学院招生录取。见《宁夏大学 201 9 年 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 专业招生简章》、《宁夏大学 201 9 年葡萄酒学院招生简章》和《宁夏大学 20 19 年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合作项目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葡萄酒学院的专业只录取英语或法语语种的考生;俄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或俄语语种的考生;其他学院的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十五条 我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等。
学费标准见《宁夏大学2019年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见《新生须知》。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明德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华藏奖学金、孝廉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
学校还将积极联系,创造条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新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 十九 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条 宁夏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951-2061897
监督电话: 0951-2061117
学校 官网 : www.nxu.edu.cn
招生网址: zs.nxu.edu.cn
招生办 地址:宁夏银川西夏区贺兰山西路 489 号
邮 编: 7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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