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2019 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 13567
二、学校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239 号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
四、学院简介:
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成立于 2003 年 4 月,位于宝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占地 1203 亩, 6 个二级学院,附属中专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二级甲等附属医院各一所。有教职员工和医务人员 1400 余人,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16000 余人,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 52 个,五年制大专专业 20 个,三年制中专专业 26 个,涵盖 11 个专业大类、 31 个专业类。
五、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六、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长,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决策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落实招生委员会各项决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
八、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九、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十、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原则:
1 .按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按此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
2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 .我院认可各省(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4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十二、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十四、各专业学费按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文史、理工、三校生类专业学费标准: 5500 元 / 年
十五、资助政策: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 , 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十六、联系部门: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917-3568018 、 3568029
学院传真: 0917-3568026
学院网址: www.bjvtc.com
电子信箱: bj3568018@163.com
邮编: 721013
十七、本章程由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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