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绵阳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 10639 。
第三条 办学地址:学校现有高新校区、游仙校区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高新校区: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2、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0号
学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 2019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校区详见《绵阳师范学院2019年新生报到指南》或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mnu.cn)查询。
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 “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绵阳师范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其中预留计划按照本科计划的 1%预留,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办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不设置单科限制,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行 “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报考师范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没有明显身体缺陷。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 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专业选考科目《指引》并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3、对于已经实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向相应省招办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并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安排专业。
1、对于我校招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2、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在进档考生中,本科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专科专业文化成绩在专科文化省控制线上100分(含100分),在进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
3、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体育类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在进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四川省属公费师范生、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专业考生的投档、录取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专业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进校第一学年学习专业基础课,一年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在学院(类)范围内再选择专业方向。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新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在 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费 住宿费 奖贷学金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学校住宿费用的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元至1200元。
第二十四条 四川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四川省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免费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 “奖、贷、助、勤”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详见“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gb.mnu.cn)。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四川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四川省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免费定向培养生招生事宜,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816-2200001、2202650(兼传真),学校网址:http: // www.mnu.cn,
招生网址: http://zs.mnu.cn,招生信箱:mnuzs@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绵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备注:本章程以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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