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坚持育人为本,提高选拔质量,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艺术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从2022年起,逐步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相关改革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艺术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艺术专业特色发展。
1.明晰艺术人才选拔培养定位。
高校艺术人才选拔培养要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根据不同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能力素质要求,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培养具有扎实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的艺术人才及具备丰厚文化底蕴和突出专业能力的拔尖艺术人才。
2.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
高校设置艺术学科专业要紧密结合我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等因素,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学校每年要对艺术类专业录取新生和毕业生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不具备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不足、就业率低的专业进行相应调整,减少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和办学规模。
自治区教育厅加强高校艺术学科专业设置调整和招生计划管理,组织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教学指导委员会,不定期对高校艺术学科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质量、就业状况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高校艺术学科专业布局和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二)完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方式。
我区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统一高考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校考,艺术统考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高校艺术校考由相关高校自行组织。
3.明确艺术统考专业范围。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分类考试方案,制定我区艺术统考考试科类、科目设置方案和考试说明,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的选拔需要。我区艺术统考的科类包括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航空服务类等,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我区艺术统考全覆盖。对个别生源极少或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艺术类专业,采取与区外联合组织或“考评分离”等方式进行。
4.严格控制艺术校考范围和规模。
2024年起,在艺术统考基础上,开展艺术校考的高校原则上为经教育部批准的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院校。上述高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需组织艺术校考的,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
组织艺术校考的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科学制定校考工作方案,加强与区内外艺术统考的衔接,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校考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艺术统考成绩进行初选。我区高校艺术校考不得在区外设置考点,区外高校艺术校考也不得在我区设置考点。对于出现违规招生情况的高校,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停止校考资格。
5.健全艺术考评人员遴选机制。
2022年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建立健全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加强与区外招生考试机构、艺术院校的联系与合作,扩大我区考评人员的遴选范围。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区外校外考评人员人数,到2024年,区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
(1)严格考评人员资格。高校考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从事一线教学和管理工作、身心健康、能胜任考评工作、具有中级职称以上。
(2)实行申报回避制度。建立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要全程回避,学校不能安排其参加考评工作。
(3)建立“黑名单”制度。考评人员不能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勾连牟取不正当利益。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考评人员“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6.严格规范考试组织管理。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全面负责艺术专业能力考试统筹管理和组织工作。高校负责艺术校考的组织实施。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有关高校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要求,完善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规范管理,确保命题和试卷的绝对安全。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校考的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完善信息化评分系统,加强评分管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考评人员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三)完善艺术类招生录取机制。
7.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2024年起,我区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以下办法:
(1)使用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能力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都达到我区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择优录取。
(2)使用高校艺术校考成绩作为专业能力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我区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高校艺术校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艺术类专业招生,不再进行艺术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高校应积极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
8.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根据不同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统一高考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2023年,艺术统考考生的综合成绩中统一高考成绩所占比例为40%。2024年起,艺术统考考生的综合成绩中统一高考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组织艺术校考的高校要对各艺术类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考成绩提出明确要求,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9.建立破格录取机制。
组织艺术校考的高校可制定统一高考成绩破格录取办法,用于录取极少数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四)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10.落实高校主体责任。
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要制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二级学院、教务部门、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招生部门等相关部门,明确各项工作的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加强监督管理,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11.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是监管我区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自治区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自治区教育厅要加强对全区艺术类专业发展布局进行总体规划指导,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加强对区内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地要加强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提高师资水平,改善教学环境,开齐开足艺术课程,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校要积极开展具有广西民族特色的课外艺术活动。
探索艺术院校附中与高校艺术人才培养的衔接。发挥高校、高中各自的资源、优势和经验,对课程设置、教育质量评价、师资团队建设、人才选拔机制的改革进行专题研讨,将高校艺术类专业课的基本训练移植到高中课程中,培养有艺术才能、有文化底蕴、有专业技能特色的艺术类中学生。
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12.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健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驻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自治区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区内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13.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高中要按时公示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各高校要及时、准确在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在网站公布我区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统考办法、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配合教育部通过“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管理服务系统”对高校艺术校考报名、资格审核、办法公开、结果公示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对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14.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及时反馈给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接收到高校复核申请后,要组织专门调查,并及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相关高校。
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四、组织实施
15.落实实施方案。
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高度重视全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方案要求。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意见精神和方案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
16.加强宣传解读。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制定改革宣传方案,加大对深化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的解读力度,统筹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政策培训,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内容,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各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期间要公布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咨询电话,派专人接听,解答相关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控,共同营造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17.高职高专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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