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学校本科 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 教育主管部门 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四川外国语大学
英文全称: Sichu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国标码: 10650;重庆市招生代码:5011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 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六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 33号 ,邮编: 400031
招生咨询电话: 023-65385206、65383326
第七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八条 学校网址 : http://www.sisu.edu.cn
本科招生 网: http://zs.sisu.edu.cn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
第九条 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 1950年。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四川外国语大学。学校招收和培养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各类人才。
第十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 在规定年限内 修完 人才培养方案 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 位;商务英语 (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学生在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学习,须达到纽卡斯尔大学授位要求,授予纽卡斯尔大学商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 107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44. 5 万平方米。学校 开设 18个外语语种,44个本科专业, 面向全国 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 现有 全日制 在校本科生 1 .3万余 人 。 学 校 教学设施完备,有西南地区最完善的外语教学多媒体教室、语音实验室、同声传译实验室、笔译实验室、商务实战模拟实验室、传播技能综合实验室、中介语语料库实验室、重庆市外交外事实验中心等。学校图书馆藏有外国语言文学原版图书、人文社科、经济管理等各类纸质图书 113万册、电子图书227万册,中外文纸质报刊967种、电子期刊42753种。 学校现有教职工 126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师资总数的50%,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师资总数的33%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 、 校纪检监察 处 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 本科 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日制 普通 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和实施 普通 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疾病;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夜盲;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夜盲 , 发音、听力和呼吸 等 器官无疾病,上镜后左右脸无明显不对称,左右眼无斜视 ;报考师范专业(学前教育)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翻译 、 商务英语 和 商务英语 (中澳合作项目) 专业必须是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口语加试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当地 招考 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
第十六条 单科成绩要 求: 报考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要 求外语和语文单科成绩达到 100分以上(150分制)。
第 五 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 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 ,编制 2019年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 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 省级 招考 主管部门 公布信息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 预留本科招生计划 33 个,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
第十八条 学校 普通本科招生专业 44个,其中8个普通本科专业按3个专业大类进行招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
1.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2.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3.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
第十九条 教育部 ( 教外综 [2012]30号 )、( 教外司综 [2013]253号 ) 批准 的中外合作办学 商务英语专业 (批准书编号:MOE50U2A20121236N,专业代码:050262H) 为我校 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合作举办 的 本科教育项目,学制 4年(国内3年+国外1年) ,修完两校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可获得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Bachelor of Arts商务英语专业),以及纽卡斯尔大学商学士学位(Bachelor of Business商务专业)。 2019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代码、招生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 六 章 录取原则
第 二十 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份 招考 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文理兼收,男女不限。
第 二十一 条 对实行 “顺序志愿”的省份和批次,依照学校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缺额计划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按当地招考部门的规定执行。对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份规定加分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但加分 最多 不得超过 20分。
第二十 二 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俄语、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日语、阿拉伯语、朝鲜语、越南语 、 泰语 、捷克语、波兰语、印地语和缅甸语 专业纳入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英语类专业(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在重庆、贵州、陕西、青海、四川、河北、福建、黑龙江、河南、安徽、山西、江西、广西、江苏和甘肃纳入本科一批次录取,在其他省份纳入本科二批次或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商务英语 (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单列院校代码或批次录取;非外语类专业在江苏、西藏纳入本科一批次录取,在其他省份纳入本科二批次或普通本科批次录取 。
第二十 三 条 专业志愿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和艺术类专业比较外语、语文成绩,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专业比较数学、外语成绩)。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 作 退档处理。
第二十 四 条 上海和浙江执行新高考政策,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 五 条 江苏省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 BC,必测科目等级为5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 六 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调换专业。
第二十 八 条 英语专业是我校国家级特色专业,该专业学生由英语学院和国际关系学院共同培养,执行同一培养 目标 。录取至英语专业的学生 由录取数据管理平台 随机分配到两个学院学习。
第二十 九 条 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 )在重庆、四川、湖南、甘肃、山西 和山东 6 个省份招生。重庆 、 四川 和山东(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以当地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标准,湖南、甘肃、山西 和 山东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以校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标准。
第 三 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或专业校考入围 , 经当地招考主管部门投档后,我校 按 文化成绩 (含政策加分) 占 40%、专业成绩占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着重参考外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被录取后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联考综合成绩 =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联考成绩/联考成绩总分×60
校考综合成绩 =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校考成绩/校考成绩总分×60
第 三十一 条 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外国语大学 201 9 年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 七 章 收费标准
第 三十二 条 学校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四川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收取学费,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每年预收学费标准如下:艺术本科 10000元/生/年,普通本科外语类专业6875元/生/年,普通本科非外语类专业5500元/生/年(其中教育学 、学前教育 3200元/生/年, 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4000元/生/年,审计学4500元/生/年) ;商务英语 (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国内学习阶段(3年)学费20000元/生/年,国外学习阶段(1年)学费约120000元/生/年(最终以物价局批复及国外院校公布标准为准) 。 住宿费 800—1200 元 /生/年 。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专业学费和住宿费。学分学费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
第 八 章 奖 勤 助贷
第 三十三 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 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本科新生奖学金(一等5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 5 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和校友奖学金等。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 九 章 入学报到
第三十 四 条 新生入学与注册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执行,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和资格条件 复 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 十 章 纪检监察
第三十 五 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处及各级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 023-65385224。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 六 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 招生就业处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 201 9 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学校原有的 本科 招生工作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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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四川外国语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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