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
“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
、专
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2、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
国标代码:
13251
)
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
8号,学校网址:http://www.hbfs.edu.cn/
。
3、学校
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学校
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组织
机构及职责
5
、学校
成立由校长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
工作
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
、招生委员会、第三方监督机构
。
6
、
招生
工作
领导小组为学
校
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
校
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
校
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7、
招生办公室为
学
校
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
学校
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
学
校
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8、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生、校友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和
第三方监督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
招生计划
9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
“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四、
录取规则
10
、
录取体制
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
11
、
录取
方式
按
考生
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
12
、
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2
C
及以上
)
。
13
、
专业分配
(
1
)江苏省:
进档考生按
“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
(
2
)浙江省:
实行
“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进档考生直接按所投专业进行录取。
(
3
)其它省份:
对进档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并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择优录取。
所有招生省份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电子档案中未明确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一律视为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电子档案中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无论是否服从调剂,均视为考生认可学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作为参考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14
、
政策
加分
认可各省级
招办
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
(
考生
加分分值上限为
20分
)
。
15
、
外语语种
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教学。
16
、
应、往届生,男、女性别要求
录取时,在各省级招办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不设男女比例。
17
、
考生不良行为记录参考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中记录的不良行为(如不诚信行为等)将作为我
校
是否录取的参考依据。
18
、
艺术类专业
录取
艺术类
考生专业成绩使用各省
级招办
专业
统
考成绩
,
专业考试合格者,须同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计分方法执行各省
级
招办
艺术类考生
的
录取
办法,我校
按
考生
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
19、
烹饪与营养教育(本科)和烹
调
工艺与营养(专科)专业属湖北省自主招生试点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只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湖北省招办相关政策录取。
2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英语语种和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
若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可在投档线下降分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直至同批次线;
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学费标准:
20000元/年
.生
。
五
、体检要求
21、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录取后,经体检复查,如发现高考体检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
、
入学
与复查
22
、
录取结束后,我
校
将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按考生电子档案上填写的通信地址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因故未能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请及时与我
校
招办联系。
23
、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我
校
办理入学手续。我
校
将按照各省(市)招办规定时间内将未报到考生信息报各省(市)招办,省(市)招办将未报到考生的录取信息予以注销,被注销考生将取
消
录取资格,不能参与补录。
24
、我校
在新生入学
3
个月内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
七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资助
25
、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26
、按相关政策规定,建立政策性助学、实践性助学、爱心助学和特色助学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评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
助学金
,
享受学费减免、参加勤工助学、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等。
八
、转专业
2
7
、
学校充分尊重在校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与学习方式的权利,
按照相关规定,
本科学生进校后可以在第二学期或者第三学期申请调整专业,专科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申请调整专业。
九
、
毕业和就业
28
、
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
“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
学士学位证书
。
29
、
毕业生就业为自主择业,由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学
校
将积极为学生联系就业岗位,推荐学生就业。
十
、附则
30
、学校通过
校园
网公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招生工作。
31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32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办公
电话:
027-81973723
咨询电话:
027-
81977209、81972078、81972256
学校网址:
http://www.hbfs.edu.cn/
学校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
8
号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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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30高考网的小编给大家带来的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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