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 201 9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周口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478
3.学校性质:河南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学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文昌路东段
5.证书种类:学业合格者颁发周口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计划由河南省教育厅下达,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来源计划上报到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由省、市、自治区高招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同一院校志愿级别下,专业志愿安排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当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进档已分配专业的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内蒙古实行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浙江、江苏执行生源省招生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按投档特征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在录取基准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河南省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区)按语文、数学、外语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普通本科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国家核定本科招生规模的 1%。预留计划以及各省未完成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我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 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专业成绩+ 文化成绩 *30% ) 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音乐 表演 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音乐 表演专科 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主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 |
录取原则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 |
戏剧影视文学 |
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
广播电视编导 |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
音乐学、 音乐学(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 |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30%)择优录取 |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 |
河南省、山东省按专业主科成绩择优录取;其他省(区)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
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绘画、动画 |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
书法学 |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
第十八条:小学教育(全科教师)的招生按河南省教育厅当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招生工作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所有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
第二十条:音乐学(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是我校与英国高地与群岛大学合作项目。
第二十一条:项目学制 4 年。学费标准为16000元/年(暂公布申报的学费标准,入校收费执行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国内就读地点在周口师范学院,独立编班,学生可以选择两种授课模式。一是在国内完成整个4年的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合格的毕业生将获得周口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及毕业证书。二是在国内完成第一阶段学习合格(前3年),签证成功后赴英国高地与群岛大学完成第二阶段学习(最后1年),成绩合格的毕业生将分别获得周口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及毕业证书和英国高地与群岛大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二十二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我校与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合作 办学 项目。
第二十三条:项目学制 4年。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暂公布申报的学费标准,入校收费执行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就读地点在周口师范学院,独立编班。授课模式为在国内完成4年本科课程学习,由中方和马来西亚外方教师共同授课。成绩合格的毕业生将获得周口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及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网络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我校与美国佐治亚西南州立大学合作办学项目。
第二十五条:项目学制 4年。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暂公布申报的学费标准,入校收费执行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该专业独立编班,前三学年在周口师范学院就读。第四学年向学生提供两个选项,即学生可根据情况留在国内或者赴美学习。第四学年具体安排为:(1)符合条件、有意愿赴美学习并被美方录取的学生可进入该校完成第四学年的学习,若顺利完成在美学业且达到美方相应学士学位授予要求时,除获得周口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外,还将获得美国佐治亚西南州立大学颁发的计算机科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与该校在美国本土颁发的本科学位证书一致)。(2)选择留在周口师范学院学习的学生,由中方和美国方教师共同指导完成其余课程学习,成绩合格的毕业生将获得周口师范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费用、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情况
第二十 六 条:我校各专业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 [2004]23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普通本科学费标准为 : 文科类每生每年 34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3700元,艺术类本科每生每年5700元。
专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每生每年 33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36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5600元。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每生每年 15000元, 网络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每生每年 15000元,音乐学(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每生每年16000元。少数民族预科班每生每年20000元。预科升入学生按照升入专业科类交纳学费。 ( 2019年暂定分专业的学费标准,如学费标准调整,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 七 条:住宿费 700-800元/年。如有调整,以当年河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 八 条: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助学金。
第二十 九 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第 三十 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 三十一 条:招生咨询方式有:
电话: 0394-8592469
网上在线咨询: http://zs.zknu.edu.cn
E-mail: zhaoban@zknu.edu.cn
学校网址: http://www.zknu.edu.cn
第三十 二 条:录取信息公布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 http://zs.zknu.edu.cn 公布。
第三十 三 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 四 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 五 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普通本科、高职层次招生。
第三十 六 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 七 条:本章程由周口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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