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做好2019年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10(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7号(市区)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具有115年办学历史,经福建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设有学前教育系、教师教育系、经济管理系、文化艺术创意系、园林园艺系、食品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等7个系,设有小学教育、英语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园艺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等30个专业;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6400多人,教职员工392人。
三、招生专业、计划
2019 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考试院或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有关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高招办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网站同时公布(网址:http://zsb.zcvc.cn)。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2019年录取工作。
(二)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三)录取规则
1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实行的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1)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时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综合成绩参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的综合分折算方法。
3 .其他省份录取原则如下: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录取时按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生办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4 .我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5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
.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19年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7.我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各专业无英语口试要求。
8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与报到注册
(一)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7200元/生•年。学生宿舍已统一安装空调,住宿费标准为970元/学年、1090元/学年。若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有新文件规定出台,则以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清退办法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生被录取后,需要根据《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缴纳相应的学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无法按时报到的,需向相应的系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考生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一)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二)学院学生奖助形式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学院单项奖:(职业技能标兵600元/人、创新创业标兵600元/人、精神文明建设标兵600元/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生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一般困难生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七、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96-2525888 2590666 2028007
传 真:0596-2590666
申诉电话:0596-2525690
学院网址: http://www.zcvc.cn/
院招生网: http://zsb.zcvc.cn/
公众号:zcvc1905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7号
邮 编:363000
八、附则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本章程解释权归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委会,由招生办公室代表招委会负责解释。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9 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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