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官职业学院于
2004
年
2
月经福建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警察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
、学院全称:福建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
13733
)
2
、办学性质:公办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
3
、层次:专科(高职)
4
、学制:三年
5
、学院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
127
号
二、招生计划与方法
(一)招生计划:
2009
年面向福建省计划招收社会工作(社区矫正方向)、心理咨询、法律事务、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和涉毒人员矫治七个专业高职专科生
600
名,分专业招生计划与代码以福建省高招办编制的《
2009
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本》为准。
(二)招生对象:参加
2009
年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应往届高中(文史、理工)、中职(政法)毕业生。
学院严格
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还要求:
(
1
)面试:学院将于
7
月份在我院组织面试工作,欢迎
2009
年高考成绩上专科线的考生来我院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可咨询省、市、县或我院招生办)。
主要面试内容:① 年龄:不超过
22
周岁(
1987
年
9
月
1
日后出生)。②身高:男生
(
2
)政审:面试合格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与要求,将政审表寄回我校审定。
(三)录取办法
请面试合格的文史、理工类考生在“专科提前批”志愿表中第一志愿填报我院;面试合格的政法类考生在“高职单招批” 志愿表中第一栏填报我院。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
关于
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
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实行“第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录取不满后进入第二专业进行录取”的办法。
(四)
录取结果
公布渠道
1
、在
省教育厅、省高招办的
相关媒体上公布。
2
、在招生结束后,学院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招生领导与监督
1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
省教育厅
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2
、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制定实施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
3
、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学生管理与就业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收取学费
6000
元/生·年,住宿费
530
元/生·年,颁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以及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按国家规定颁发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生实行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就业原则。毕业生根据当年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政策,择优录用;学院积极创造条件,择优推荐政法岗位就业。
四、其它
网址:
www.fjjgxy.com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
127
号
邮编:
350014
招生监察电话:
0591
—
83645321
招生咨询电话:
0591
—
83646556
、
8364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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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福建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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