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 ” 公平、公正、公开 ” 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校部委码:13289
第三条
办学性质: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景观大道
1号
第四条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成立于
2000年,学院下设6个二级学院,共有44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570余人。
第五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六条 学院 2019年面向社会的招生专业有22个,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具体为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4个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广告学2个专业;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统计学2个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3个专业。
第七条 普通本科计划面向浙江、安徽、江苏、福建、贵州、广西、甘肃等 15个省(市)招生,三位一体、艺术类、单考单招(本科)和专升本计划仅向浙江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纪检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数的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调取,浙江省内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 1:1。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十一条 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我院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 艺术类录取按照浙江省艺术类考试录取原则执行,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其他省市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单科成绩优秀者,相应专业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所有专业无英语单科要求,且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
第十四条 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 (简称“专升本”)、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简称“单考单招”)和三位一体招生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决定,由招生就业部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现行标准为:
1.
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法学、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统计学)、电子商务专业
18000
元
/
学年;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建筑学、音乐表演专业20000元/学年;
3.英语、机械工程、土木工程专业22000元/学年;
4.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4000元/学年;
5.设计学类专业26000元/学年。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实际批复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77-86689999;传真:0577-86697939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景观大道
1号
邮政编码: 325035
学院网址: http://www.ojc.zj.cn
招生网址: http://www.ojc.zj.cn/zs/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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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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