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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秋季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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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秋季招生章程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考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由原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

二、就读校址

杨浦校区(原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360号

宝山校区(原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宝山区漠河路1168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及人数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根据《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护理专业要求:口吃、色盲、色弱不招。

根据《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要求:色盲、色弱不招。

九、录取规则

1.非艺术类考生分数优先,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有同分,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2.艺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如有同分,比较专业成绩。

3.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高招办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建设工程管理类(建设工程管理专业,中加合作)、林业类(中美合作园林技术)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12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杨浦校区(原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021-65742913

宝山校区(原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021-56605436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杨浦校区:021-51211075

宝山校区:021-56603942

十四、网址

杨浦校区:http://www.shumc.edu.cn/

宝山校区:http://www.shjf.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部分企业还在我院设立了奖助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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