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商贸职业学院
2016
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
.院校全称: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
13960
。
2
.校址
(
办学地点
)
: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
11
号(
110161
)。
3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
.学习年限:三年。
6
.办学形式:全日制。
7
.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
73662.6
万平方米(约合
110
亩);
教学行政用房
学生宿舍面积
生师比
21
:
1
;
专任教师
215
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
64
人,占比
29.8%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
108
人,占比
50.2%
;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2478.89
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5468.5
元;
图书
28
万册,生均图书
62
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
.我院各专业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3
.我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
2016
年专业设置情况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540501
|
建设工程管理
|
三年
|
|
|
540701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
|
540701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房地产经纪
)
|
三年 |
|
|
6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
|
6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
|
630201
|
金融管理
|
三年 |
|
|
630304
|
会计信息管理
|
三年 |
|
|
630302
|
会计
|
三年 |
|
|
630302
|
会计(金融会计)
|
三年 |
|
|
630402
|
统计与会计核算
|
三年 |
|
|
630503
|
国际商务
|
三年 |
|
|
630503
|
国际商务(报关与外销)
|
三年 |
|
|
630701
|
市场营销
|
三年 |
|
|
630604
|
连锁经营管理
|
三年 |
|
|
630903
|
物流管理
|
三年 |
|
|
630903
|
物流管理(国际货运)
|
三年 |
|
|
640101
|
旅游管理
|
三年 |
|
|
690104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三年 |
|
|
690202
|
人力资源管理
|
三年 |
|
|
670202
|
商务英语
|
三年 |
|
|
680503
|
法律事务
|
三年 |
|
|
6308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商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标准及退费说明
1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
4500
元
/
学年,其他专业为每生
4000
元
/
学年。
2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宿费标准为
700
元
/
学年或
800
元
/
学年。
3
.教材费每生每学年预收
300
元,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4
.退费办法:学院按该生从开学到退学的在校月数计算,不足半月不计费,超过半月按
1
月计算,按月计退学费、宿费;其它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多退少补。
六、助学贷款及奖助学办法
1
.国家助学贷款: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在生源地办理信用助学贷款。
2
.奖学金及助学金:
学院面向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置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
8000
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
8000
元、院级奖学金每生每年
600
元(一等)或
300
元(二等)或
200
元(三等);
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
5000
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
4000
元(一等)或
2500
元(二等)、勤工助学岗位每生每月
200
元(一年以
10
个月计)。
七、录取规则
1
.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学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制定的招生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我院按平行志愿投档,省内按
100%
调档比例、省外控制在
105%
以内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
.志愿录取办法: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八、新生报到
凡被我院录取新生须按入学须知规定时间报到。对于未能按期报到且未向我院招生办请假者,学院将在规定入学时间一周后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
11
号
联系部门:辽宁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4
)
88496619
88496668
(兼传真)
学校网址:
www.lnsmzy.edu.cn
电子邮箱:
lnsmzyxy@163.com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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