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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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5名,综合测评突出;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和评审流程: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各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天津美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我院学工办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经过各系审核推荐,学工办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及学生填写的《天津美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提出我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3.将奖学金名单,报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经学院领导集体讨论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由学工办填写汇总名单,报天津市教委。
天津美术学院关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具体要求:
1.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3.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4.同一学年内,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名列前茅;
5.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三、申请和评审流程: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2.我院学工办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经过各系审核推荐,学工办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及学生填写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提出我校当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3.将奖学金名单,报我院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经学院领导集体讨论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由学工办填写汇总名单,报天津市教委。
备注:
请各二级学院直属系于11月22日上午9点以前,将所需材料报到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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