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解录取规则,高分惨遭落榜】
陕西考生张某以649分的成绩第一志愿报考了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志愿填报重庆大学。录取结果是两校都落榜,无奈之下上了本省不起眼的二本院校。当年上海交通大学在陕西省的录取最低分是660分,该考生以11分之差未被录取;但重庆大学同年在该省的录取分数线为573分,该考生高出重大录取线76分,即使减去20分的志愿级差(重庆大学规定志愿级差为20分)后,也还富余56分,参与第二志愿录取还有相当分数优势。没有被重庆大学录取的原因是:考生事先没有弄清重庆大学的录取规则,使第二志愿成为无效志愿。因为,重庆大学《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写道:“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的考生。”
由此可知,重庆大学录取新生是按“志愿清”的规则进行的。在这一规则下,只要第一志愿考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即使第二志愿考生的分数再高,也没有被录取的可能;当只有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第二志愿考生才有机会参与录取。实际录取中,像重庆大学这类“985工程”或“211工程”名牌院校,又有地域优势的高校,根本不存在“生源不足”的情况。该高分考生落榜是在预料中的。
【专业录取“三规则”】
1.“分数优先”规则
2.“志愿清”规则
3.“科目相同”规则
陷阱(1):理清“分数优先规则”专业投档的程序。
“分数优先规则”是指高校对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类)时遵循的规则,即招生学校在安排考生专业时,在同一志愿内,按“分数优先”方式进行专业投档。在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中,高校首先满足分数最高考生的专业第一志愿,然后再满足分数排在第二名的考生的专业第一志愿,依次类推。如果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已满额,就看他填报的第二志愿专业是否满额,如果第二志愿专业没录满,就把他录取到该专业,如果已录满,就看他的第三志愿专业,依此类推。如所报专业专业均未被录取,若服从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如此反复,直到处理完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
陷阱(2):“志愿清规则”中,低分考生容易录取而高分考生惨遭淘汰。
“志愿清”规则是指高校录取时针对考生填报的不同高校志愿间的处理,优先考虑志愿靠前的考生(首先按志愿投档,同一志愿再按分数排序。也就是说,高校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即使第二志愿报该校的考生成绩再高,原则上也不予录取。只有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才会考虑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一般也应服从专业(类)调剂,才有被录取的可能;在安排进档考生的专业(类)时,优先安排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的专业(类),然后再安排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这样,非第一志愿考生往往只能被安排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类)中去。为了保护高分考生利益,为了能够招收一些分数较高的考生,近几年有些高校往往在做计时就预留出部分计划,专门用于招收第二志愿高分考生。
【提醒】高分考生在选报“志愿清”录取专业的高校中,慎重选择第二院校并应避开名牌院校或经济发达的沿海学校。
陷阱(3):“科目相同”规则中,考生要根据自身学科成绩优势,选择与自己综合分数相匹配的院校。
【实例】浙江应届考生张同学总分超出报考的西安交通大学录取线1分,但因语文单科成绩只有87分,未达西安交大招生简章规定的“单科成绩及格水平”而遭遇退档。
当考生德育、体育和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时,各专业(类)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口试成绩高的考生。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高校指定的选考科目成绩之和为依据进行录取,选考科目相同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当符合高校选考科目要求的生源不足时,可以录取符合该高校规定的兼招科目的考生,但一般不录取高校规定的选考或兼招科目之外的其他科目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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