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有关专业招生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由我院统一组织管理,有关考点具体承办。取得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有关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填报艺术类相关专业志愿(我省将在2月底前划定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有关专业合格资格线,并公示取得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在湘院校和省外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本科艺术专业录取时均应直接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省外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含湖南大学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可直接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也可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另文下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音乐(考试执行《200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专业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主科(主科分为声乐、器乐、钢琴、舞蹈、理论作曲五类,考生可任报一类)、视唱、练耳(笔试)、音乐基础理论(笔试)、副科等五门。专业成绩满分均为300分,其分值分布如下:
序号 考试科目 所占分值比例
1 主科 60%
2 视唱 10%
3 练耳 10%
4 音乐基础理论 10%
5 副科 10%
注:(1)舞蹈类主科考试内容为基本素质与模仿、舞蹈剧目与即兴表演。(2)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副科从钢琴、器乐、舞蹈中自选一项;主科为非声乐的考生,副科一律考声乐。(3)报考理论作曲专业的考生,其主科必须加试钢琴,且钢琴考试成绩占主科考试成绩的20%。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含舞蹈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专业基本功和专业条件等,要求:(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2)以声乐、舞蹈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3)专业基本功与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表演专业。
(二)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1.以声乐、器乐、钢琴、理论作曲为主科的考生,其专业考试于2月1日至10日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统一进行。考生凭《2007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缴费,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按主科门类(声乐、器乐、钢琴、理论作曲等)分批次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顺 序 主科 地 区 报 到
第一批 理论作曲 全省各市州 1月31日
声乐 郴州、永州、张家界、怀化、自治州
第二批 器乐与钢琴 全省各市州 2月1日
第三批 声乐 常德、岳阳、衡阳、邵阳、娄底 2月3日
第四批 声乐 长沙、株洲、湘潭、益阳 2月4日
第一批和第二批考生的练耳(笔试)和音乐基础理论(笔试)考试于2月6日上午9:00~11:40进行,第三批和第四批考生的练耳(笔试)和音乐基础理论(笔试)考试于2月6日下午1:30~4:10进行。考生须在考前到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了解有关事项,准时参加自己所在批次的考试,过时不予补考。
2.以舞蹈为主科的考生,其专业考试统一于2月4日至9日在吉首大学艺术系(吉首市砂子坳校区)进行。练耳(笔试)和音乐基础理论(笔试)考试于2月6日上午9:00~11:40进行。考生须在考前到吉首大学艺术系了解有关事项,准时参加考试,过时不予补考。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月2日至3日到考点报到,参加专业考试。
3.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毕业生对口报考音乐专业的考生,与普通高中毕业生一同参加专业考试。
4.考生参加考试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考试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
二、美术(考试执行《200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专业考试大纲》)
(一)普高美术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设计基础(2008年起改为速写)。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长沙、益阳的考生到湖南师范大学考点考试;株洲的考生到湖南工业大学考
点考试;湘潭、娄底的考生到湖南科技大学考点考试;衡阳的考生到衡阳师范学院考点考试;邵阳的考生到邵阳学院考点考试;岳阳的考生到湖南理工学院考点考试;常德的考生到湖南文理学院考点考试;郴州的考生到湘南学院考点考试;永州的考生到湖南科技学院考点考试;怀化的考生到怀化学院考点考试;张家界、湘西自治州的考生到吉首大学(张家界校区)考点考试。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1月30日至31日到相应的考点报到;2月1日至2日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日期 项目 时间 2月1日 2月2日
上午8:00-11:30 素描 设计基础
下午2:00-5:30 色彩
3.请考点及考点所在市招生考试部门各派一位考务人员于1月25日到我院报到,参加26日上午9:00召开的考务会议,领取试题。考试结束后,请各考点于2月3日上午前派两人将试卷和《考场情况登记表》等送达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4.我院委托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招生考试部门对设在本辖区考点的组考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5.考生参加考试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颜料自备。
(二)职高美术、服装
报考职高美术、服装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月2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到;专业考试时间为2月3日至4日。
美术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设计基础(2008年起改为速写);服装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服装设计、服装结构制图与工艺制作。美术专业考试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服装专业考试各科成绩满分为素描70分,服装设计80分,服装结构制图与工艺制作150分,总分300分。
考生参加考试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颜料、剪裁工具自备。
三、服饰艺术与表演类
(一)报考要求
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68米以上,五官端正,形体比例匀称;年龄在20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的美术、音乐、舞蹈特长。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为形体测量、美术基础、台步(泳装、生活装),才艺(限时3分钟,考试内容仅限于舞蹈、器乐、声乐、小品和体操其中一项);各科分值为形体测量80分,美术基础70分,台步100分,才艺50分,满分为300分。
(三)考试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月5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到缴费,2月6日至7日考试。
考生参加考试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道具等自备。
四、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类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
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类专业考试总分均为300分。
1.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笔试:普通话语言基础知识(50分);
(2)面试:
①形象气质与上镜效果(80分)
②语言能力测试和主持能力测试(140分)
a.朗读自备材料(诗歌、散文、寓言等,2分钟内)
b.播发指定稿件(2分种内)
c.抽题回答问题或即兴主持节目(3分钟内)
(3)个人才艺展示(30分)
才艺展示内容:声乐、器乐、舞蹈、曲艺。
2.编导类专业的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面试(120分)
①自我介绍(约1分钟,10分)
②命题演讲或根据材料编故事(80分)
③回答考官提问(30分)
(2)笔试(140分)
①综合知识(文学、文艺常识及作文,70分)
②影视节目分析(70分)
(3)特长展示(声乐、器乐、舞蹈、曲艺等,4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于2月1日至2日到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报到缴费,专业考试时间为2月3日至7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为2月3日8:30~9:30;报考编导类专业的考生于2月6日到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报到缴费,专业考试时间为2月7日至8日。所有考生需在考前到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了解有关事项,过时不予补考。
五、表演类
(一)考试内容与分值
表演类专业考试总分为300分,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身材形象(40分);
2.演唱(自选歌曲或戏曲、曲艺选段均可,无伴奏,60分);
3.朗诵(自选诗、寓言、小说片段或散文一篇,时间限定3分钟内,60分);
4.表演(由主考老师命题表演即兴小品,100分);
5.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等,4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月2日至3日到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报到缴费,专业考试时间为2月4日至8日。
六、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为专业理论知识、临帖、创作;各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月3日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报到缴费,2月4日考试。
七、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类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
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总分均为300分,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影视节目制作类专业
(1)文艺常识综合测试(100分);
(2)编写故事(100分);
(3)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后写分析文章,100分)。
2.摄影摄像类专业
(1)画面组合(根据所提供的若干画面组合成一个画面叙事段落,150分);
(2)影视作品评析(看片分析,15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月1日至2日到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雨花校区)报到缴费,2月3日至4日考试。
八、几点要求
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严密组织;必须在经省教育考试院检查确定的合格考点内实施。
(一)各考点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管理下,统筹安排,规范考试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对违纪舞弊考生的违纪情况应如实记载,考试结束后,须将违纪舞弊考生的相关材料报送我院,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考点要切实做好主考、监考老师的选聘工作,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及工作人员。凡考前办辅导班、上辅导课的老师不得聘为主考官、监考员或考试工作人员。
(三)各考点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各考点须在2月15日之前向我院普招处报送各类专业考试成绩光盘和考试有关情况(含报名情况、组考情况及考生违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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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湖南:做好2007年高校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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