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报名时间由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确定,报名截止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12月22日,逾期不予补报。
所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含省内和省外所有院校)的我省考生均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其设立的报名站报名,领取《200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应届高中毕业生也可凭身份证、会考证、户口簿在高中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其设立的报名站报名,各报名站接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与会考考籍库名单一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入学新生录取名册,可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者必须回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往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报名,同等学力者凭身份证、户口簿、同等学力证明(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审核)报名。
考生报名时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电子信息采集费,并填写《200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考生必须由本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专业考试
3.报考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河南考生均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统考合格者方可按艺术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所有在豫招生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使用省统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如我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类别和有特殊要求经我省同意校考的院校,可进行专业校考。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所有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若在河南设点组织校考,要向省招办重新申请,提出书面申请的最迟时间为2007年1月10日之前。经省招办批准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才能够在我省设立校考考点。未经省招办同意组织校考的院校,其校考成绩不予认可。拟采用我省统考成绩的高校须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说明,以便向考生公布。
4.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通用。省统考成绩可用于使用省统考成绩的所有学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5.我省统一划定艺术类专业合格控制线。达到省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招办将在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上集中公示,不再单独发放合格证。
6.我省艺术类省统考分为音乐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服装模特类、艺术模特类、空乘类、影视表演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等九个类别,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根据成绩统一划定专业合格控制线。音乐与美术两类不得兼报,其余类别之间可以兼报。
7.音乐类省统考科目为四科,即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各科满分分别为100分、40分、10分、30分。专业主科选考声乐的考生,可加试器乐或舞蹈;专业主科选考器乐或舞蹈的考生,只能加试声乐,加试科目满分10分,计入总分。专业主科和加试科目及视唱为个体测试科目,由省招办统一组织测试,分批集中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进行。个体测试时间安排在2007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合为一份试卷,实行分卷考试),笔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时间安排在1月27日。
8.美术类省统考科目为四科,即素描(人物头像写生)、速写(人物全身速写)、色彩(组合写生)、工艺美术基础,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400分。美术类专业测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考试时间为2007年1月27日、28日。
9.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省统考科目为:文学作品朗读、新闻播音、主持人话题或即兴评述、回答考官问题四科。将从考生的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4个方面评分,每项满分100分,总分400分。考试地点设在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考试时间从2月7日开始分批进行。考生按省辖市招办通知的时间到考试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10.书法类省统考科目为:古代碑帖临摹(楷书、隶书)、书法创作(自选书体)、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汉印),古代碑帖临摹、书法创作满分各为150分,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满分100分。专业测试考点设在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考试时间为2007年2月7日。
11.服装模特类和艺术模特类省统考科目为:形体测量、形体观察、行走表现、口试、才艺表演(限时3分钟)。才艺表演在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中任选一项。评分从形体观测、行走、才艺、口试四个方面评分,每项100分,总分400分。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北校区(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考试时间从1月12日开始分批进行。考生按省辖市招办通知的时间到考试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12.空乘类省统考科目为:形体测量、形体观察、行走表现、口试(英文口试)、才艺表演(限时3分钟)。才艺表演在舞蹈、器乐、声乐、小品中任选一项 。评分从形体观测、行走、才艺、口试四个方面评分,每项100分,总分400分。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北校区(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考试时间从1月12日开始分批进行。考生按省辖市招办通知的时间到考试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13.影视表演类省统考科目为:朗诵、声乐、命题小品、特长展示。评分主要从形象气质、形体、语音、命题小品、声乐、特长展示等方面评定,总分400分。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学院(郑州市文化路北段79号),考试时间从1月12日开始分批进行,考生按省辖市招办通知的时间到考试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14.编导制作类(含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艺术)省统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面试:A自我介绍、B即兴评述并回答评委提问。笔试:1、材料作文(根据给定素材,编写故事情节)2、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分析)。面试评分主要从普通话水平、自我推介能力、形象气质、主题立意把握、逻辑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知识面等方面进行评定,总分100分。笔试评分主要从对作品主题分析能力、结构把握能力、艺术分析能力、思维构思及编创能力和考生的写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总分300分。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学院(郑州市文化路北段79号),考试时间从 1月22日开始分批进行。考生按省辖市招办通知的时间到考试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15.考生凭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核发的《200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我省艺术类省统考和经省招办同意的院校组织的校考。两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16.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经我省同意校考的院校在接受考生报名时,要认真核对考生的《200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登录河南省招办网站下载有关艺术类考生报名基本信息,无误后方可允许其参加校考。凡未办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报名手续和领取《200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的考生,院校不得接受其参加校考。
17. 经批准在我省设立校考考点的院校,按照教育部规定校考应安排在省统考以后。在我省设立美术类校考的院校必须安排在省统考之后进行。高校可登陆我办网站下载省统考专业合格考生名单。个别非美术类专业校考时间在我省统考之前的,学校应向考生说明必须参加我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艺术类考生报名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和按艺术类考生参加录取。
18.经同意进行校考的院校,应于考试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等书面材料寄送我办,并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各院校校考应在3月底前全部结束,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和《专业合格证》寄发给考生本人。
19.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经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若在我省设置考点,应书面向省招办申报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和组织管理方式,其中设考地点应经省招办同意,并向社会公布。考试期间,接受省招办的指导和监督。未经我省招办同意和备案自行在我省设考点组织专业考试的,其专业成绩我省不予认可。
20.按照教育部要求,凡在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院校于4月15日前书面向省招办通报,由省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院校应以公函形式报送违纪考生情况,内容包括:院校名称、专业、考试地点、时间、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14位,前四位是0741)、考生身份证号、毕业中学、违规事实等。
三、报送专业成绩和录取规则
21.2007年我省将继续实行网上报送考生专业成绩。(部分内容略)校考院校由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因没有按时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而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22.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网上报送系统网址(略)。
23.学校报送艺术类校考成绩应在向我省网上报送艺术类生源计划之后再行报送,以便系统能够对专业信息进行自动校验。
24.艺术类校考成绩报送的内容请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附件)规定的格式采集,内容不得多项或少项。(部分内容略)
25.我省统一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三种模式,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1)按专业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2)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3)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院校可根据不同专业需要,从中选择一种,同一专业只能选择一种。
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应在报送的录取规则中明确地用简明数学公式表明特殊要求并报省招办,经同意后再向社会公布、实施。
26.所有在我省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均需按照网上报送系统中的《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要求的内容报送录取规则,准确填写后传报。
27.为确保上报数据完全准确,系统将采取“信息零错误”接收方式,即当上报数据通过系统校验完全无误后,方能接收,如存在任何一处错误,则全部数据都无法接收。院校在上报传送数据时应根据系统提示的错误信息及时进行修改校正。
28.所有艺术类考生均应有考生号(KSH),考生号是网上录取系统中考生身份的重要标识,如上报专业成绩数据库中考生号缺失或错误,系统对考生身份的校验将不予通过。(部分内容略)
29.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网上报送系统自2007年5月10日开通, 5月30日关闭,请有关院校务必在此期间按规定办法及时登录和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30.网上报送系统开通期间,信息提交后如需要修改,可把修改后正确的信息(应包括全部考生)重新提交,系统将自动以院校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作为最终有效信息。
31.网上报送工作结束后,院校根据系统提供的打印程序打印一份录取规则和合格考生名单(A4纸),加盖学校公章,寄送省招办备案。
32.5月下旬,我省将通过“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所有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四、文化考试
33.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统考报名和考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2007年我省仍实行“3+文综/理综”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文综/理综分别为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门课程)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课程),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语文、数学、外语每门150分,文综/理综各为300分,总分750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34.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本省和外省院校)的我省考生,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根据省招办提供的专业合格考生库接受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统一编排考场,考点设在考生户口所在县(市、区)。
35.省招办于6月30日前将第一志愿报考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通过网上报送系统通知学校。凡未按时向省招办报送专业合格考生成绩的院校,省招办将不予提供考生的文化成绩。
五、填报志愿
36.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志愿按照2007年年度招生规定执行。
37.未达到艺术类省统考合格控制线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
38.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的专业志愿,须另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志愿卡。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3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单位的由考生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户口所在县(市)招办统一组织,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同时进行。
七、录取
40.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分本科、高职高专两个阶段进行。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间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艺术类专科专业(含高职高专)录取时间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进行。
41.我省按照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原则,依据各校向省招办报送的录取规则,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原则上1∶1.2以内)分专业向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42.对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招办将面向社会公布专业缺额计划数,在参加艺术类省统考合格的考生中公开征求志愿。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不参加征求志愿。
征求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在专业成绩标准不变的情况下,由院校提出申请经省招办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线,降分幅度原则上不超过20分。
43.录取新生的文化分数线,除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自行划定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省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规定,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不低于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本科文化分数线书面通知省招办,否则,省招办将无法投档。
44.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专业志愿者,如所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课成绩又达到普通类录取分数线时,可按所报普通类专业志愿随批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到普通类专业。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45.艺术类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点,加大管理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招生章程要与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精神相一致,有抵触者,录取时将按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办理,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经同意组织校考的院校,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杜绝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各市、县招办和招生院校要广泛宣传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和办法,做好每一具体环节的工作。要严格招生考试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省招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郑州市农业路11号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普招处
邮政编码:450002
附: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略)
2.外省院校在豫设置校考指定考点
附2:外省院校在豫设置校考指定考点
1.郑州大学(南校区),地点:郑州市大学路75号
2.河南工业大学(嵩山路校区),地点:郑州市嵩山南路140号
3.中原工学院(北校区),地点: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
4.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学院,地点:郑州市文化路北段79号
5.郑州24中学,地点:郑州市建设西路109号
6.郑州106中学,地点:郑州市京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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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河南: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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