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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狮学院奖学金有哪些、一般多少钱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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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家整理的奖学金设置情况,供大家参考:
1、天津天狮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 励志 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 志愿 服务活动;
5.在校期间 学习 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的必修课成绩总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5分;
6.符合上述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优先考虑评选:
(1)获全国“ 大学生 挑战杯”系列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学科竞赛或社会实践类二等奖以上者;
(2)在重要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者;
(3)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4)在专业学习领域有重要创新或发明创造,经省级以上学术机构或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者。
7.对于必修课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 工作 、 体育 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院、教学单位各项活动及公益劳动;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5名,综合测评突出。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院、教学单位各项活动及公益劳动;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成绩位于专业前3名,综合测评突出;
5.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申请与评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申请和评审流程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人民市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2.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经过各教学单位审核推荐,学生处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及学生填写的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提出我院当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3.学生处将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评审工作组根据各教学单位上报推荐名单同时依据评定细则及名额进行审核排序,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定批准,批准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25日前,由学生处填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学生汇总名单,报天津市教委。
二、天津天狮学院助学金设置情况
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三等国家助学金。
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资助面平均约占总资助人数的50%;
二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800元,资助面平均约占总资助人数的25%;
三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200元,资助面平均约占总资助人数的25%。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处根据市财政部、市资助中心每年划拨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下发评选通知,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2、各 二级 学院按国家政策、学校评选办法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本学院的评选。
(1)学生本人提出 书 面申请,并按照要求下载、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各二级学院根据名额分配情况,在班级内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评议,提出初审名单;
(3)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各班初审名单后,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在学院内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进行审查。
3、学生处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小组讨论审批后,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生处负责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受助学生汇总表上报市教委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三、天津天狮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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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奖助学金】天津天狮学院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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