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北京 建筑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 填报志愿 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建筑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名称
北京建筑大学,英文全称: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英文简写:BUCEA
三、院校国际代码
10016
四、办学地点
西城校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永源路15号
五、办学层次
本科、硕士 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六、办学性质
公办,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七、颁发 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证 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书。
八、外语 考试 语种要求
不限外语语种( 新生 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九、体检标准
我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色弱限报:
环境类创新人才实验班(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三个专业);建筑学(实验班)(含建筑学(创新实验)、建筑学(城市设计)两个实验班)、建筑类(含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环境设计;
(2)色盲限报:
除同色弱限报专业外,还包括交通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单色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限报:
除同色弱、色盲限报专业外,还包括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两个专业)、工程管理(实验班)、城市管理(实验班)、工商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专业。
十、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在录取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不设专业级差;
2.认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专业;
3. 高考 综合改革省份(北京、 上海 、 浙江 、 天津 、 山东 、 海南 、 福建 、 湖南 、 湖北 、 江苏 、 广东 、 河北 、 辽宁 、 重庆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城市管理(实验班)、工商管理、法学、法学(国际工程法实验班)、社会工作五个招生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选考三科总成绩;其他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其他省份: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文综/理综、数学、外语分数;
4.考生提档后无特殊情况均不退档;
5.所有专业入学前后均无美术加试;
6.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依据 内蒙古 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十一、 学费 标准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法学、法学(国际工程法实验班)、社会工作、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管理(实验班)、工商管理4200元/学年/生,其余专业4600元/学年/生,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联合培养)项目国外期间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根据条件的不同,按照每学年600-1200元标准收取。
十二、招生专业说明
1.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联合培养)项目将在录取后进行二次选拔,选拔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2.北京地区外培计划各招生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
3.按大类招生专业入学后依照学院规定时间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主要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综合成绩排序。
4.2021年招收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 民族 预科班预科期间的培养地点为 新疆 师范 大学,预科 学习 期间不分专业,预科结业考试合格者可转入本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结束后,学校根据当年的教学资源情况以及各 专业设置 情况提供预科班学生可选专业、科类、计划数以及专业限报条件等。学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进行专业选择,成绩优秀者优先选择专业,学校择优录取。
十三、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录取查询及投诉电话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为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bucea.edu.cn/;
电话:010-68322507,传真: 010-68322899;
投诉电话:010-61209094。
十五、其它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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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招生章程】2021年北京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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