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日前颁布了《广西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我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规则作了更明确的规定。由于区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投档、录取规则各不相同,考生和家长常对此不甚了解,为了让考生和家长做到心里有数、安心放心,并更好地帮助考生选择报考心仪的学校和专业,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对相关投档录取规则进行了详细解读。
本科院校投档规则
2012年在我区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本科院校录取时分为使用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成绩和使用院校单独组织考试的校考(以下简称“校考”)成绩两类,投档规则分别为:
对于使用我区2012年艺术统考成绩的高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我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分数线和艺术类文化考试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向其投放一志愿考生档案,在艺术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按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按一定比例投档。
对于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其投档规则又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对于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等13所高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将参加该校单独组织的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一志愿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由学校自行划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种是对于除第一种规则外的其他2012年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区外本科院校,将按我区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考试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向招生院校投放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一志愿全部考生档案。
本科含艺术属性的非艺术专业投档规则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本科院校非艺术专业,必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才能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进行招生。其中,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工业设计专业、广西艺术学院广告学专业、广西财经学院广告学专业、梧州学院工业设计专业、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工业设计专业已获教育部批准,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录取时,在艺术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按一定比例投档。
专科院校投档规则
在我区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的高职高专院校投档规则是:凡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在艺术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按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按一定比例投档;凡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将文化成绩上线和校考成绩合格且备案的考生档案全部投出。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模式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目前在我区招生的区内外高校录取原则上分三种模式: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艺术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均合格时,一是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二是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三是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无论哪一种模式,招生院校都应事先将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写入本校招生章程,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并上网公布,录取时学校根据本校公布的录取规则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择优录取。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应登录报考学校网站或拨打学校的咨询电话充分了解该校的投档录取规则,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报考院校。有关我区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详细内容,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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