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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调整音乐学院招生专业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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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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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30高考网小编整理了首都师范大学调整音乐学院招生专业录取办法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首都师范大学按照教育部通知中“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的要求,对1月2日公布的《首师大音乐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中的招生专业录取办法做了调整。

音乐学(师范、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占5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学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就业处处长孙彤介绍,调整后的《首师大音乐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已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学校音乐学院2015年招生录取工作按2月2日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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