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
录取
新
生的
主
要
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
评语
、高
中学
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
学生
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
高考
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的
高考报名
表、志愿表等,按要求将所填写的有关信息准确录入计算机系统,并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填报信息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
普通高校
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2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各级招办和有关中学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
自
更改。
3.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招委〔2020〕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
学校
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
个人
纸质档案材料,到高校报到时移交给高校。各地招办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和移交手续。已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信息,由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
30高考
,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标签: 2021 江苏 普通 高等学校 招生工作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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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1年江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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