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则
(一)部分高校经批准单独考试
录取
、强基计划录取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招生,高校招收港、澳、台、侨
学生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三)部队生源报考
我
区高校,按《区党委办公厅 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党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在内地部分省
高考
复习和我区内地入伍战士中招收大中专
生的
请示>的通知》(藏党办发〔1992〕14号)《关于认真做好我区部队生源定向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105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四)中等
职业
技术
学校
优秀
应届毕业生和中专高职3+2连读的学生参加对口高职考试,按
自
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五)考生可登陆西藏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及时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各类招考信息。西藏教育考试院官方网址为:http://zsks.edu.xizang.gov.cn。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未经授权许可,任何媒体和
个人
不得掐头去尾、图文不符、增加解读等行为转载本规定。
标签: 2021 西藏 普通 高等学校 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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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1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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