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2006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我校考核确认,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江苏为A志愿),可确定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对象: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赛决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全国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
2、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3、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竞赛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一、二奖者;
4、获得全国联赛省级赛区数学、物理、信息学学科单项二等奖以上;
5、获得全国联赛省级赛区化学、生物学科单项二等奖以上且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化学、生物类专业者;
6、经我校专家组审核认定的各种专利或发明创造者;
7、经我校专家组审核认定在文学(特别是古典文学)、语言方面具有扎实基础和特殊才能者。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采取学校推荐(校长签章)或本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nuaa.edu.cn)进行网上报名,无法上网的考生可来函书面报名。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认真填写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6年自主招生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申请表”可向我校招生办公室索取,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下载);
2、经中学教务部门审核盖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汇总表复印件;
3、中学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突出才能的材料;
4、个人陈述。
我校接受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2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选拔程序
1、我校专家组将对申请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者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
2、我校将于2006年2月(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另行通知)对初审合格者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文化课考试及面试。理科考试科目为英语、数学、物理或化学;文科科目为英语、数学,通过测试确定符合我校2006年自主招生政策的考生;
3、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在2006年3月中旬公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6年自主招生学生名单,同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在考生就读中学进行公示;
4、入选考生须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公示期间无异议后,最终确认自主招生资格,并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录取政策
1、招生对象中第一、二、三类学生,如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地重点本科控制线则予以录取,并满足专业志愿。
2、招生对象中其他类别学生,如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地重点本科控制线,可在我校录取线下降20分录取;若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则加10分安排专业。其中如有专家组遴选的个别特殊优秀人才,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如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地重点本科控制线则予以录取。
五、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考核。自主招生认定结果,经招生办公室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入选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质询、监督和举报,同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备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享受自主招生政策的资格,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它
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84892459
咨询电话:025-84892899 025-84890508
电子邮箱:zsb@nuaa.edu.cn 网址:http://zs.nu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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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6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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