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创业,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可以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一系列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渠道和制度保障。其中包括“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开发工作。”以及“参加农业现代化建设”。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基层是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实施意见》牵头起草单位——省人社厅副巡视员董建明告诉记者,《实施意见》是新形势下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文件。近年来,我省输送了一大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在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对提升基层干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与此同时,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还存在动力不足,渠道不畅,发挥作用不够、发展空间有限、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还不能满足基层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为此,《实施意见》明确了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具体渠道和制度保障。其中,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是具体渠道之一。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可以享受诸多政策优惠。”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可以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政府要纳入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扶持范围。
创办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给予企业奖补,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开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劳务输出的,按300元/人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此外,我省还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农业现代化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种养业、农业技术研发运用、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基层水利建设等事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兴办家庭农场,对其中符合扶贫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对到农村创办领办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创办家庭农场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的,纳入政策支持范围。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的农民合作社申报、实施和承接财政支农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项目区域内,将符合条件的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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