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校各体育运动队发展需要,推动校园体育文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1年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1年本科招生计划约2800名,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名额不超过总计划的1%。各项目根据运动队需要和考生水平确定录取人数,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招生项目
男篮、女篮、男排、女足、武术、田径、网球。
其中田径只招收短跑、跨栏、中长跑、跳远、三级跳远、跳高等子项。网球项目按照自主招生政策招生。
未列出的项目我校2011年不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三、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
1、男篮、女篮、男排、女足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武术、田径
要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
获得过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考生优先考虑。
3、网球
要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在省级(含)以上网球比赛中获得过个人前六名(含双打)。
四、报名及初选
1、网上报名
2011年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未进行网上报名者报考无效。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按系统提示完成报名,并下载打印《中国人民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和相关证明后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为2010年11月19日至12月5日。
2、邮寄材料
考生应于2010年12月9日前(以收件邮戳为准),将《中国人民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名次证书、比赛秩序册及身份证复印件以特快专递形式(特快专递内容一栏需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字样)寄至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无论考生最终是否被我校录取,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3、初选
招生就业处将会同我校体育部,根据学校运动队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申请者的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选,并确定测试入围名单。
考生请于2010年12月15日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选结果,并在网上缴纳测试费(12月22日截止缴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专业测试
1、测试内容
男女篮球:运球8字上篮、一分钟自抢自投、全场二打一、三打二、三打三、五打五;
男子排球:摸高、六米移动、传球、垫球、扣球、发球、教学比赛;
女子足球:三十米跑、曲线运球射门、教学比赛、守门员(扑接球);
武术:基本功、自选拳术、自选器械、传统拳术与传统器械、身体素质;
田径按考生所填写项目测试;
网球:正、反手底线、发球、教学比赛。
测试内容如有临时调整,请以现场测试要求为准。
2、测试程序
招生就业处会同学校纪委、体育部,对测试入围运动员进行专业测试。测试时间为2010年12月25日、26日(具体测试程序请于12月20日后登录招生网查询)。考生来校参加测试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和获奖名次证书的原件(无二代身份证和等级证书原件者取消测试资格)。学校纪委负责核定考生等级证书、获奖名次证书,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并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
3、资格确认
测试后,我校根据各运动队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考生的体育专项成绩和学习情况,选择其中运动水平突出、成绩优秀的学生作为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生,由招生就业处与考生签订预录协议。
六、录取办法
1、考生应根据所在省(区、市)的要求,参加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且须成绩达到录取要求。
2、获得高水平运动员预录资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于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实行平行投档的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报考我校。
3、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预录资格的考生,录取时按照我校与考生签订的预录协议录取。
男篮、女篮、男排、女足、武术、田径项目考生高考时录取分数可降至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录取分数可降至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网球项目考生享受自主招生政策,高考时录取分数可降至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网球水平高(一级或接近一级水平),同时兼有男篮、女篮、男排、女足、武术、田径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考生,录取分数可降至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4、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根据其高考成绩、个人志愿和运动水平,安排在相应专业学习。
七、入学与复查
1、新生入校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体育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任务,不得因球员转会、去俱乐部试训等任何理由提出休学申请。学生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视为旷课,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www.rdzs.com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联系电话:010-6251134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九、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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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中国人民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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