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1年普通本科保送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保送生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报名条件
报名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的条件”;
2、高中三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前10%(外国语学校为前20%);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4、文、理不限。
二、报名办法
1、网上注册报名:报名者须通过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及提交《申请表》。报名系统将于2010年12月10日9:00开通,2010年12月30日17:00关闭(外语类保送生报名截止到2010年12月20日17:00)。
2、网上报名后,考生须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大连理工大学保送生申请表》、原始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中申请表、原始成绩单须经所在中学认可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所有申请材料必须于2011年1月4日前(外语类保送生必须于2010年12月24日前)寄到或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字样。
三、保送生的审定
1、考生必须为教育部“阳光高考”上公布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
2、必须经中学推荐。我校在对申请材料和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初选合格者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初选合格者名单及测试日程于2011年1月5日起(外语类保送生初选合格者名单及测试日程于2010年12月25日起)在本校招生网公布。
3、对我校测试合格的保送生候选人经学生所在省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成为我校保送生。
四、测试与录取
1、对于外国语学校的保送生候选人,我校将对其进行笔试、听说能力测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数学、英语。
2、非外国语学校考生一般只进行笔试。理科笔试科目为数学、物理、英语,文科笔试科目为数学、语文、英语。只有以“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及“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进行面试。
3、取得我校保送生招生资格者,可任选三个专业,我校将满足其中的一个专业。外国语中学的考生只可选择我校英语或日语专业。
4、江苏省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五、其他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招生办法,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政编码:116024
咨询电话:0411-84708375
传 真:0411-84707507
网 址:http://recruit.dlut.edu.cn/
六、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保送生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七、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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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大连理工大学2011年保送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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