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出台新规,“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将调整为“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具体表现为,公费师范生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毕业后一般回基层学校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此前是10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此前是2年)。
变“免费”为“公费”,一字之调整,透露出完全不同的意味。“免费”二字,容易被理解为对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学生的一种特殊帮扶。调整为“公费”,则表示这是一种无差别的政策支持。这种变化虽然细微,但从政策配套的需要来看,是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必须解决的制度性前提。同时,变10年为6年,是正视到了“免费师范生”的现实诉求。国际经验普遍规定服务年限为5年左右,实践已经证明,此种年限规定更接地气也更为实际。
这两方面的调整,从根本上是为了解决乡村教育的“失血”问题。从教师培养机制来讲,师范院校的培养特别是“公费培养”,是保障乡村教师“回血”的重要支持机制。过去的经验表明,“免费师范生”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下不去”,对首届免费师范生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仅有31.9%的人愿意从事教师职业,大多数人不愿回到贫困落后地区从教。二是“留不住”,基础教育在一线,需要有甘于付出的理想和情怀,更需要有忍住外界诱惑的定力,这对年轻人来说并不容易。从这个层面上,调整的目的是为了加大政策吸引力,招录更合适的学生,从而为振兴乡村教育助力。
如何鼓励公费师范生下得去、留得住?有人认为,应该加强行政的主导能力,强化“具保”“履约”“批准”“处罚”等环节;也有人认为,应以激励、引导、尊重、宽容的态度,面对实际,重视大多数公费师范生的合理诉求,加强有关服务。应该说,这两种意见都很有道理,首先要明白的是,公费师范生是一种庄严的承诺,不管你热不热爱这份事业,只要签订了回基层任教的协议,就应严格恪守协议中的责任,倘若违反协议,追加违约金甚至纳入失信名单都是必要的程序。其次,要重点改善乡村教师的待遇、培训和职称评审等,让待遇提升的幅度吸引优秀人才扎根乡村教育,让职称评审的改善带来晋升和改变的希望。此外,要完善公费师范生的录用、调取和退出机制,使其呈现比较开放的状态,从而释放出制度活力,吸引更多有志青年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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