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关于“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的意见,围绕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政策目标,自主选拔一批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进入免费师范专业就读,华东师范大学(以下简称“本校”)制订并实施免费师范生自主招生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良(含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学习成绩及与学业相关的其他素质与能力等),并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且经综合评价证明具有从事教师职业的潜能和培养前途的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三地应届高中毕业生。
已获得中学推荐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的学生无需再报名本方案。
二、招生计划及范围
在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招收不超过150名学生,招收专业为实行免费教育的普通类师范专业。
三、选拔办法与程序
坚持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读师范的原则,实施基本素质测评与德、智、体、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选拔方式,重点考察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素质、能力与发展潜能。
1、自愿报名
考生直接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点此进入…),填写信息确认后打印报名表,经中学盖章本人签名确认后,于2011年1月16日前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网上报名日期为2010年12月16日-2011年1月16日,邮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招生办公室 200062。报考费100元请通过邮政汇款方式在1月16日前汇到我校招生办,并请在备注栏注明网上报名号和姓名(报名费交付方案待定)。
我校组织的文化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测试时间:2011年2月19日。考生可在1月20日后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要求准时到指定考点参加文化测试。
文化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将获得申请面试资格,成绩将于3月上旬在我校招生网公布。
2、资格申请
文化测试合格的学生,应提交能够反映其高中阶段综合素质与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信、推荐信、高中阶段成绩(学校盖章)、其他特长及能力证明材料等,并在3月20日前按要求将上述材料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3、资格审查
本校组织专家,依据“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总体要求和专业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获得面试资格。我校将在招生网公布获得面试资格考生名单,并寄发面试通知。
4、面试遴选
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者参加本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和专家面试。本校依据申请者综合表现、发展潜能等进行综合评价,最后确定自主招生名单并网上公示。被录取的申请者,须与本校签订承诺协议书。我校将按教育部和省级招办相关要求报送进行备案和公示。
5、录取确认
被本方案确定的免费师范生自主招生学生还须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如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地区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即予以录取。
四、其他
1、师范生自主招生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
2、本方案实施中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62232212,招生网站www.zsb.ecnu.edu.cn。
4、招生监督电话:021-54344651。
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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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华东师范大学2011年免费师范生自主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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