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经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同意按程序将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转设为珠海科技学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转设为广州新华学院的申报材料报请省政府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现将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10月14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有关反映问题的书面意见请于10月14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反映。
受理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
邮政编码:510080;联系电话:020-87304962;传真:020-37627474;电子邮箱:fzgh@gdedu.gov.cn。
附件: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
广东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9日
附件
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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