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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理工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人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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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20年 高职 ( 专科 )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二条学校代码:10825

第三条办学性质和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人民路1678号

第六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lmu.edu.cn

第七条学校简介

齐鲁医药学院始建于1995年,2020年由“山东万杰医学院”更名为“齐鲁医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现隶属于山东省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企业――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鲁商集团”)。

学校新校区于2020年9月全面启用,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淄博母亲河――孝妇河从校园内穿流而过,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新校区总规划占地1500余亩,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可容纳在校生20000人。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6万余人。有专任教师817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53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405人,“双师型”教师281人。

学校不断加大办学投入,现有固定资产10.23亿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54亿元,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33.28万册。设有临床医学院、药学院、口腔医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现有本专科专业37个,其中本科专业26个,涵盖医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四个学科门类。校内建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等12个实验实训中心,有各学科实验室300余个。拥有12所附属医院,其中直属附属医院3所,有11所本科教学医院和100余个实践教学基地。

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科研成果丰硕,有教育部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山东省一流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14门。建有山东省“十二五”高校生物医学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山东省中医药抗病毒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十三五”高校基因诊断与个体化诊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3个省级科研创新平台,建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院士工作站、淄博市健康产业研究院等10余个市级科研创新平台以及8个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学校积极开展教学科学研究,近三年教师承担包括省自然基金在内的教科研项目252项,发表论文300余篇,SCI、SSCI、EI收录13篇,主编或参编教材133部,申报专利14项,获专利授权6项,获得省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48项。

学校举办单位――鲁商集团是1992年底由山东省商业厅整建制转体组建而成的国有企业,涉足商贸及电子商务业、文旅业、健康业,现拥有两家上市公司(“银座股份”“鲁商发展”)和4所高校、3个全国驰名商标、6个国家级研发平台、3个院士工作站,下属企业340家,从业人员20万人,资产1090亿元。

学校秉承“允理允能、精益求精”校训,以“施优教服务人民”为办学宗旨,努力建设成为“全国一流,山东第一的民办院校”;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矢志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医学高级应用型人才。

建校25年来,学校以规范的办学行为、扎实的教育教学、较高的人才培养水平,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2020年4月,学校被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20年、2020年连续2次荣获“山东省民办高校办学优质特色发展奖励第一层次学校”;学校还先后荣获“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贡献奖”、“中国民办高校五十强”、“山东省最佳社会声誉高校”、“山东省最具影响力高校”、“省级文明校园”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学校成立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部门对考试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十一条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考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我校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我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报考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二条报名办法及要求

报名依次分网上报名选报学校和专业、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

(一)选报学校和专业

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0年5月21日―24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校和相应专业。

(二)网上缴费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的考生需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选择缴费入口,在线缴纳考试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安排考试(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1.交费标准:单独招生共170元/人;综合评价招生共40元/人;

2.缴费方式:网上缴费;

3.缴费时间:按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告执行。

(三)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通过准考证打印入口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考试(测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三条考试(测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采用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在2020年6月1日―6月3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四条考试(测试)办法

一、单独招生

(一)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内容:综合(语文、数学、英语);

2.考试方式:网上考试;

3.满分:300分;

4.考试时长:120分钟。

(二)专业能力测试

1.测试方式:网上面试;

2.满分:150分。

(三)考试成绩确定

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合并为总成绩。

二、综合评价招生

(一)综合素质评价

组织有关专家、教师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高中阶段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作出客观评价,并赋予分值,满分100分。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方式:网上考试;

2.满分:100分;

3.考试时长:40分钟。

(三)考试成绩确定

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组成,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7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30%。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同分情况,单独招生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计划调整:在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前提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进行专业间招生计划调整。

第十七条确定拟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拟录名单公示:拟录考生名单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上报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将拟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

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各专业标准如下:

1.药学、护理、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10500元/年;2.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影像技术11000元/年;3.针灸推拿11800元/年;4.临床医学 15000元/年;5.口腔医学25800元/年。

第二十二条住宿费标准

1500元/人/年(6人间学生公寓)。

第二十三条退费规定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字2020]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奖助学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和省级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勤工助学岗位等为辅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助学体系。

(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标准:6000元/人;

(二)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标准:5000元/人;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平均资助标准:3300元/人;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每学年最高可贷8000元;

(五)其他:学校奖学金、盛德仁奖学金等。



第九章资格复查



第二十五条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报考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发布次日起3日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电话0533-2829000。

第三十条我校关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信息均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

QQ咨询群:42020898

学校网址:http://www.qlmu.edu.cn

校址: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人民路1678号

监督举报电话:0533-28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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