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海南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根据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和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规定,经过相关程序认定并处于有效期内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
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申请入学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中考报考时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待遇
已调入海南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海南省认定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户籍未转入海南省的,中考报考时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待遇。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申请转学到海南省就读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转入学校考核后,按转入学校的管理权限,分别由省或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入学。
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已调入海南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海南省认定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其子女户籍在海南省,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已调入海南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海南省认定为“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的,其子女户籍在海南省,具有海南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此外,被认定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的高层次人才的,其子女中小学、幼儿园入学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
申请入(转)学需提供证明材料
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申请入读海南省小学、初中、高中一年级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管辖范围向拟就读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转学的,按省和市县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省、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验证相关证明及入学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安排意见,并通知有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其中,申请入(转)学需提供如下材料:认定为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转学申请表。
另外,若不在《实施办法》所指的高层次人才范围,但符合省委、省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入园以及中、高考报考条件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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