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首次启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以来,我省已连续完成了4届招生培养工作,此项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农村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也得到了考生和家长的积极响应。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社厅等6部门印发了《2020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辽卫发〔2020〕15号),2020年我省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名,有关政策内容问答如下:
一、为什么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医改的政策要求,通过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模式,为我省农村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培养全科医学人才,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和“大病不出县”行动计划的实施。同时,此项工作也针对农村地区的学生成长、就业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方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列入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招生计划是多少?
2020年全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为100名(各定向就业县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三、定向培养承办院校和专业是什么?
定向培养承办院校:辽东学院。
定向培养专业:临床医学专业 专科 (三年制)。
四、定向培养岗位方向是什么?
毕业后,面向我省各市定向就业县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经系统性全科医学强化培训,从事全科医疗工作。
五、考生须符合什么条件才可报考?
报考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的考生须参加2020年度全国统一高考。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报名条件:
(1)符合当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2)行政区域户籍为:我省县(含县级市)范围内(具体名单见附件2)。
(3)高考成绩(投档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 高职 (专科)批次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学习费用有何优惠?
被录取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简称“定向医学生”,下同),由省财政提供专项资金,承担在校三年间的学费、住宿费,并在学习期间享受适当补助生活费(三项费用总计每年10000元)。
七、“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如何就业?
“定向医学生”在承办院校完成学业,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参加招聘考试。以招聘考试成绩为依据,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定向就业县拟聘用人员的乡镇卫生院范围内依次选择就业单位。经过2年期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即可从事全科医生工作,确保有编有岗。
八、考生如何报考?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志愿填报纳入全省统一 高考志愿 填报系统,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将“辽东学院”(2020年承办院校)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考生只能在定向就业县(见附件1)中任选1个县报考。毕业后,按规定经相关程序,聘用至定向就业县的乡镇卫生院。
九、录取程序是什么?
**注意:同以往不同,为使工作更加精准简化,减轻考生负担,2020年的签订订单定向就业协议书工作安排在录取后进行,只有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签约。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调整专业。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录取。具体步骤如下:
考生报考---确定户籍审核考生范围――户籍审核―--按有关规定程序录取---被录取考生同报考的定向就业县的卫生健康和人社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十、户籍审核考生范围是什么?
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招生考试机构在已填报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志愿且2020年度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范围内,根据各定向就业县招生计划数,以1:3的比例,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户籍审核范围。
经有关工作程序,户籍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由省招生考试机构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进行公示。根据各定向就业县招生计划数,按照有关规定,以1:1的比例完成录取工作。
十一、考生为什么要在录取后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为确保被录取考生在校期间学习、毕业后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考生须在被录取后同定向就业县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被录取的考生凭承办院校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十二、“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服务年限是多长时间?
聘用至定向就业县乡镇卫生院的定向专科医学毕业生,由乡镇卫生院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
定向专科医学毕业生应履行定向就业协议,在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年限应满6年。聘期满后,可按规定续聘,鼓励其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定向专科医学毕业生报到就业后,须按规定参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取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者,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计入6年服务期内。
十三、“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未按时取得执业资质如何处理?
定向专科医学毕业生在6年服务期满结束时仍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不合格,定向服务乡镇卫生院应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定向医学生”未按协议的有关内容履约的,如:定向医学生不能正常毕业;毕业后未按协议参加招聘考试;参加招聘考试达到要求,但未按规定到指定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专科毕业前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报考或参加脱产专升本科或脱产研究生学习;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参加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招聘;未履行完成约定的服务期限的,均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专科培养费用和服务期内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期间已享受的培养培训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等,并缴纳相应的违约金。其违约事实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参加招聘考试,考试不合格,无法在定向就业县的乡镇卫生院服务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专科培养费用,自行另谋其他就业职位。
(有关违约处理事项请详见定向就业协议。由于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24-2338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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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1年辽宁农村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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